法律问答

你好,我是在美发店上班,我前年七月一号上的班,签了一年合同,到今年七月一号一年,但是今年八月份老板又让签合同,要重新开始签合同,说每到一年在重新签,开始没打算不干就签到了明年四月份,但是我现在不想干了,工资能给我吗,合同写的是不到时间半个月工资不给,我想问问这半个月工资能给我吗

2019-06-30 18:24:48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工资是劳动收入,只有劳动了才可以创造收入(一个人的工资标准属于预见性尚未实际发生的收入),不属于存量财产,是不可分割;
      但婚姻存续期间的工资收入的存款余额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是共同财产都平均分割,但双方也可以协商达成分割方式。
  • 遇到劳务派遣公司拖欠工资不发的问题,打工者应该注意识别,凡是劳务派遣的事情,不应该收取打工者的押金,要防止上当受骗。当事人要与其他一同被拖欠工资的同事一起,搜集和保留该公司拖欠工资的具体证据,比如劳动合同、工资欠条、被拖欠的总金额和人数、完成了多少工作量、老板的个人信息等,写好书面材料后,派代表到有管辖权的劳动监察部门投诉、举报。
    如果还是不能得到工资的话,就在诉讼时效内向法院起诉处理。要注意的是,被拖欠工资的一方,要团结起来,人多力量大、拖欠工资的金额大就会引起劳动部门的重视。要保持理智和冷静,坚持依法依规催讨工资,不能把对方老板关起来殴打或非法拘禁等。
  • 工资需要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法》规定,工资按月发放。当月发放上月的工资是可以的,但是跨月就违法;如果公司拖欠工资,劳动者可以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由劳动监察大队责令用人单位限期发放工资,逾期不支付的,还要加付赔偿金。《劳动法》第五十条: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七条: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实行周、日、小时工资制的可按周、日、小时支付工资。《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 1、工地老板拖欠工程款的,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让劳动监察大队介入处理的。
    2、《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一条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下列事项实施劳动保障监察:
      
    (一)用人单位制定内部劳动保障规章制度的情况;
      
    (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的情况;
      
    (三)用人单位遵守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的情况;
      
    (四)用人单位遵守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规定的情况;
      
    (五)用人单位遵守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规定的情况;
      
    (六)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工资和执行最低工资标准的情况;
      
    (七)用人单位参加各项社会保险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况;
      
    (八)职业介绍机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和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机构遵守国家有关职业介绍、职业技能培训和职业技能考核鉴定的规定的情况;
      
    (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保障监察事项。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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