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想问没有房子住怎么办

房屋产权
2024-01-21 10:22:04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没有产权的人能享有居住权。当事人可以依合同取得居住权或者直接依照法律规定取得居住权,居住权人无需拥有房屋产权,是否具有产权不属于取得居住权的必要要件。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三百六十六条 
    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
    第三百六十八条 
    居住权无偿设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设立居住权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
    第三百六十九条 
    居住权不得转让、继承。设立居住权的住宅不得出租,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 租房没合同且还没住的可以与房东协商退租,房东拒绝提供合同租客仍进行入住的视为不定期租赁,双方可以随时解除房屋租赁合同。租赁期间内,承租人应当依照口头约定按时缴纳房租。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七百零五条 
    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租赁期限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但是,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超过二十年。
    第七百零七条 
    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无法确定租赁期限的,视为不定期租赁。
  • 租房子还没住没合同可以与房东协商退租,房东拒绝提供合同租客仍进行入住的视为不定期租赁,双方可以随时解除房屋租赁合同。租赁期间内,承租人应当依照口头约定按时缴纳房租。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七百零五条 
    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租赁期限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但是,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超过二十年。
    第七百零七条 
    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无法确定租赁期限的,视为不定期租赁。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