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骑电动车带人直行与骑电动三轮车的横叉的发生碰撞,对方三轮车上带着重物,他负主要责任,我电动车带人也有责任,做我后面的人脚指脱落,脚背缝了3针,现在住院,她要一直住到好为止,在医院都挂营养针,医药费用6千了,请问下她住院的费用要我们全负责吗,我会负百分之几

2019-07-01 00:31:21
律师解答共有2条
  •   以医院违反医疗服务合同为由追究其违约责任,根据2003年1月6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参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审理医疗纠纷民事案件的通知》第一条的规定,因医疗事故以外的原因引起的其他医疗赔偿纠纷,适用《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  因此,尽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鉴定均认为“不属医疗事故”,但仍应根据《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判令医院承担违约赔偿责任。
  • 保险公司在交强险限额内先进行赔偿对方,医疗费限额是1万元,修车费是2千元,伤残死亡限额是11万,这部分和责任大小无关,超出限额部分,则按责任划分,主要责任的,要承担70%-80%,(要注意的是这部分限额包括己方超出对方交强险部分)如果还有商业险,可以就按责任承担部分向保险公司理赔,这部分按商业保险合同理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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