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想调取我的电话录音,怎么调取?

债务追讨
2024-01-23 13:48:07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电话通话内容不可以调取出来。只有在公安部门才能调查通话记录内容。但是也得必须是触犯有关法律的情况下。为了及时破案,才采取这种措施。否则其他单位以及个人是没有权利调查的。在手机上打电话时,通话页面的功能选项中会有录音这个功能,在接通电话后点击录音功能,之后就会自动保存到手机的文件中,之后录音完成后在拨号页面中点击更多,找到通话录音,然后就可以在录音菜单栏里面看到自己所有语音录音文件。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人民法院对视听资料,应当辨别真伪,并结合本案的其他证据,审查确定能否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 通话内容不能调出来。当公安部门在办理案件需要调取通话内容来取证的时候,才可以调取电话的通话内容,单位或者是自己没有调取的权利。警方只可以根据手机号码调取通话记录,对于通话内容是没有办法知悉的,除非公安机关经过严格的审批程序,对于特定的犯罪嫌疑人,提前采取技术政策措施,监听其手机通话内容。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九条(技术侦查措施的)批准决定应当根据侦查犯罪的需要,确定采取技术侦查措施的种类和适用对象。批准决定自签发之日起三个月以内有效。对于不需要继续采取技术侦查措施的,应当及时解除;对于复杂、疑难案件,期限届满仍有必要继续采取技术侦查措施的,经过批准,有效期可以延长,每次不得超过三个月。由此可见,技术侦查措施需要经过严格的批准程序,但是具体如何适用,需要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作出详细的解释。技术侦查措施的有效期限为三个月,对于复杂、疑难案件,可以根据案情需要并经过批准延长,但每次不得超过三个月。
  • 1、调取书证、视听资料应当调取原件。取得原件确有困难或者因保密需要不能调取原件的,可以调取副本或者复制件。2、调取物证应当调取原物。原物不便搬运、保存,或者依法应当返还被害人,或者因保密工作需要不能调取原物的,可以将原物拍照、录像。对原物拍照或者录像应当足以反映原物的外形、内容。3、调取书证、视听资料的副本、复制件和物证的照片、录像的,应当附有不能调取原件、原物的原因、制作过程和原件、原物存放地点的说明,并由制作人员和原书证、视听资料、物证持有人签名或者盖章。法律依据:《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二百零九条,调取物证应当调取原物。原物不便搬运、保存,或者依法应当返还被害人;或者因保密工作需要不能调取原物的,可以将原物封存,并拍照、录像。对原物拍照或者录像应当足以反映原物的外形、内容。调取书证、视听资料应当调取原件。取得原件确有困难或者因保密需要不能调取原件的,可以调取副本或者复制件。调取书证、视听资料的副本、复制件和物证的照片、录像的;应当书面记明不能调取原件、原物的原因,制作过程和原件、原物存放地点,并由制作人员和原书证、视听资料、物证持有人签名或者盖章。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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