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持公司30万股,现因个人资金困难要求退股,公司以收购股权名义按原价格退我资金,不给红利,请问这合法吗?

公司并购
2019-07-01 16:30:08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股东无论是否退股都不需要承担公司借款。股东拥有的是所有权,公司拥有的是经营权,这两个权利是分离的。公司向银行贷款,承担还款义务的主体是公司,不是公司的股东,无论股东是否转让股份退出公司,都不直接承担对银行的还款义务。
    签字是表明股东同意公司贷款即便约定担保也应该由受让者承担责任和权利除非还有有特别约定
  • 第一,入股是不能退出的,只可以转让,你现在可以把你的股权转让,但是公司原来的股东有有限购买权,如果他们都不买,你可以向原来的股东以外的人转让, 按照目前国家的规定,公务员是不可以在公司担任股东的,当时你被派到这里工作,因为改制才入股,就应该在入股的同时辞去公务员的身份,现在你又恢复了公务员,就不能继续持股了,要尽快转让出去,在你转让之前的赢利部分,你可以同时转让,也可以要求公司支付利润,
  • 个人股权转让办理流程细节:

      
    1、在股权转让交易中,转让方为纳税义务人,而受让股权的一方是扣缴义务人,履行代扣代缴税款的义务

      
    2、股权交易各方在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并完成股权转让交易以后至企业变更股权登记之前,负有纳税义务或代扣代缴义务的转让方或受让方,应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扣缴)申报,并持税务机关开具的股权转让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完税凭证或免税、不征税证明,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股权变更登记手续。

      
    3、股权交易各方已签订股权转让协议,但未完成股权转让交易的,企业在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股权变更登记时,应填写《个人股东变动情况报告表》并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
  • 公司在四种情况下可以收购本公司股份,即: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
    (三)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
    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相关条款
    第一百四十二条 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
    (三)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
    公司因前款第
    (一)项至第
    (三)项的原因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依照前款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
    (一)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十日内注销;属于第
    (二)项、第
    (四)项情形的,应当在六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
    公司依照第一款第
    (三)项规定收购的本公司股份,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百分之五;用于收购的资金应当从公司的税后利润中支出;所收购的股份应当在一年内转让给职工。
    公司不得接受本公司的股票作为质押权的标的。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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