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和男友婚前买房,他付首付 贷款共同承担 可是最近我刚辞职 没有收入 可以再房产证这我们两个人名么

2019-07-01 19:06:28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首先,一方婚前支付首付并且以自己名义贷款的房屋,根据《婚姻法》解释三第十条,离婚时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房屋属于不动产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相应增值部分,离婚时由产权登记的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其次,在婚姻存续期间,是否加名取决于双方协商,看男方是否愿意加上您的名字。加名的法律意义在与赠与,如果加名时注明的是按份共有,则应当注明各自份额。如果是共同共有,则是一人一半。
  • 根据婚姻法之规定:婚前贷款买房离婚后夫妻双方收入包括工资收入(除夫妻双方有约定外)应当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法律界人士指出,婚前贷款买房离婚后分配有这样一个大的原则:婚前个人所购房屋,婚后不属夫妻共同财产;夫妻结婚后用共同财产购买的房产属于共同财产。
    婚前贷款买房离婚后用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屋,即使房屋权属证书登记在一方名下的,也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 共同付首付,也要看房子的产权登记在谁的名下。
    这个问题不光是涉及婚姻法中婚后财产如无明确约定,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规定,也涉及物权法、房产登记法的一些内容。
    如果房产登记在一方名下,房产证取得日期早于结婚证领取时间,又能证明房贷确属一个人还清,那么这个房子就属于一方名下。
    不算共同财产。
  • 婚前买房是个人财产,不属于夫妻共有财产。

    婚姻法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1)工资、奖金;
    (2)生产、经营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
    (4)因继承或赠予所得的财产,但遗嘱或赠予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除外;
    (5)其他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个人财产范围:
    (1)一方婚前的财产;
    (2)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赔偿(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
    (3)遗嘱或赠与合同确定只归一方所有的财产;
    (4)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所有的财产。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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