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保全工资了,直到强制执行才发现没保全,现在法院去执行也没有结果,怎么办,谢谢

2019-07-01 19:37:21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同时具备下面四个条件,执行法院才可以委托拍卖机构强制拍卖被执行人的财产。
    1、必须有拍卖根据。强制拍卖被执行人财产必须有根据,强制拍卖的根据主要是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和拍卖裁定书。
    因此,执行法院在委托拍卖前,必须做出拍卖裁定书。
    2、被强制拍卖的物品必须已被查封或扣押。查封或扣押是拍卖的前置条件,进入拍卖程序的被执行的物品,必须是已被查封、扣押的物品。
    如果尚未查封、扣押,执行法院尚未占有或控制被执行人的财产,委托拍卖机构拍卖就无物质条件,也不能完全保证买受人取得拍卖物。
    3、被执行人在指定期限内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执行人的财产被查封、扣押后,人民法院责令其在一定期限履行义务,而被执行人仍不履行,方可将已查封、扣押的物品进行拍卖。如果被执行在责令期限内履行义务,被查封、扣押的物品应当返还被执行人,不得再拍卖其物品。
    4、强制拍卖的物品具有可转移性。禁止流通的物品,如金银、文物、毒品等,不得公开拍卖,只能交付有关单位收购或没收。
  • 您好,保全分为诉讼保全和诉前保全。诉前保全的申请时间是在起诉以前,诉讼程序尚未开始;诉讼保全的申请时间是在诉讼程序开始后人民法院作出判决执行前,执行开始后不能申请诉讼保全。
    诉讼保全的效力一般应维持到生效的法律文书执行时止。在诉讼过程中,人民法院应当及时作出裁定解除保全措施。 当然,诉讼中也可以不经过保全直接根据判决执行的,您说的情况下一债权人如果是根据法院判决文书执行的,那么就符合法定程序。
    希望我的回答能对您有所帮助,如果还有问题请来电或者来所咨询。
  • 关于强制执行工资的解答,例如:《民事诉讼法》第222条规定: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人民法院有权扣留、提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收入。但应当保留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费用。
    具体需要与执行法官沟通确定。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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