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如果父亲不同意,母亲能搬走孩子的户口吗?

2024-01-27 08:38:10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母亲单方面肯定是不可以迁走孩子户口的,因为要想将孩子户口迁移出去,需要准备的材料有很多,其中必不可少的就是户口本,而且是原户口本,没有原户口本的情况下,工作人员不会给大家受理。所以母亲如果要将孩子户口迁移出去,也要跟丈夫沟通一下,两人沟通协商出一个结果就可以,当然如果孩子本身就是判给母亲由母亲抚养,但丈夫不同意将孩子户口迁出去的情况下,可以通过法院起诉。如果孩子判给父亲由父亲抚养长大,但母亲就想将孩子户口迁移出去也是不可以的,毕竟法律法规放在那边,大家要严格执行和遵守。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 离婚后母亲单方面不能迁走孩子户口。离婚后小孩户口办理,如果小孩已经办理户口,需要迁移户口的,另一方需要配合,如果小孩还没办理户口,获得孩子抚养权的一方,想给孩子上户口,需要在夫妻双方户口分立后,去有孩子抚养权的一方户口所在地办理。如果是协议离婚,要到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户籍管理处,先告知户籍民警要进行离婚后小孩户口办理,需要的申请材料如下:1、到民政部门先领取离婚证;2、孩子已上户口,要办理户口迁移的话,只需要将小孩的户口本、出生证、夫妻户口本到夫妻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申请迁出;3、据离婚证所载明的孩子归属内容,到需要迁入地的村委会或居委会开具迁入证明信,同地派出所申请准迁入证明;4、准入地的证明,到孩子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开具《户籍迁移证》;5、《迁移证》到入户地派出所办理入户登记。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 父亲成老赖孩子户口可以跟母亲。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孩子户口可以随父,也可以随母.母亲户口迁移,孩子户口当然可以随母迁移.可以迁移不是必须迁移。这里的关键是孩子的父亲同意不同意迁移,如果父亲也同意随母迁移,当然可以迁移,随母迁移,理由还是充分的.但是父亲不同意,也就不能迁移。失信被执行人是指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具有“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抗拒执行”等法定情形,从而被人民法院依法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人。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七条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弃婴,由收养人或者育婴机关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第十条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第十三条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内,农村在十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没有迁移证件的公民,凭下列证件到迁入地的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一)复员、转业和退伍的军人,凭县、市兵役机关或者团以上军事机关发给的证件;(二)从国外回来的华侨和留学生,凭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或者入境证件;(三)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释放的人,凭释放机关发给的证件。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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