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公证遗嘱 没有产权的房屋需要怎么进行公证遗嘱

公证
2019-07-02 07:49:03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继承法》第十六条规定: 公民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也就是说立遗嘱是每一位合法公民的权利,超过70岁的老人也不例外。但在法律上对遗嘱人也作了一定的限制条件:遗嘱人必须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限制行为能力人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不具有遗嘱能力,不能设立遗嘱。

  • 1、有公证遗嘱的,公证遗嘱指明该房屋归某一继承人所有的,在被继承人死亡后,可以直接根据公证书及相关死亡证明等法律文书,到房管局办理过户手续。不需要其他继承人签字。  
    2、经过公证的遗嘱,是合法有效的遗嘱。遗嘱指定的财产归属,在被继承人死亡后即发生法律效力,继承人可以据此行使权利。  
    3、在有公证遗嘱的情况下,其他继承人对该房屋已经不享有权利,所以,在办理过户手续时,不再需要其同意或者签字确认。  
    4、如其他继承人对公证遗嘱有异议,认为遗嘱效力有问题的,可以到法院起诉处理。  继承法  第十六条公民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  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  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给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

  • (一)公证遗嘱必须严格按法定程序办理:
    1、申请。申请人须填写公证申请书,并出具身份证明、财产证明及其他有关证明。
    2、审查。主要审查遗嘱人是否有完全的行为能力,遗嘱的内容是否合法,遗嘱人对遗嘱处分的财产是否享有处分权, 遗嘱人的意思表示是否真实,等。
    3、予以公证。
      
    (二)公证必须到的公证机关办理,一切单位领导、组织、街道、政府机关等证明都不能称公证。
      
    (三)公证必须由遗嘱人亲自办理。由于立遗嘱是与人身关系密切相关的民事法律行为,就象结婚离婚收养等一样,是不能由亲属朋友或律师等代理办理的。如果遗嘱人确有病而无法出门或出门有困难的, 可由他人代理去请公证员到遗嘱人的住所当面办理公证手续。
      
    (四)遗嘱的审查必须严格根据法律而办理。
  • 产权房是指享有完整的房屋产权,是可以享受动迁补偿的。
    1、共租赁房是对住房困难人群的过渡性的解决方案,旨在为不属于低收入人群但住房困难的人员,提供住房帮助。公共租赁房不归个人所有,而是由政府或公共机构所有,用低于市场价或者承租者承受起的价格,向新就业职工出租,包括一些新的大学毕业生,外地迁移到城市工作的群体等。
    2、所谓产权房,是指产权人对房屋(指建筑物)拥有所有权,对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拥有使用权,产权人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这种权利是绝对的、排他的,不受其他任何人的干涉和影响,产权人可以转让、出租、抵押、典当等方式合法处置自己的房地产权利。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