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您好,我在去年三月份通过中介签了房屋买卖合同,买方非本人签字,就是买方女朋友签了男朋友的名字,女朋友按的手印,买方本人不在场,请问这合同有效吗?现在还没过户,我下想卖了,算违约吗?

2018-08-15 14:36:42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房屋买卖合同买卖双方签字:
    1、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的合同,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盖章时合同成立。只要问题所涉及的当事人双方在订立合同之时,不存在欺诈、胁迫、重大误解等合同法52条、54条规定的无效或可撤销、可变更情形,或不存在合同法40条、41条规定的,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其主要责任、加重对方责任、限制对方主要权利的格式条款无效的情形,该合同则系依法成立。
    是否公证不是必须的,没有公证的合同,只要是依法成立就受法律保护。
    2、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具备法律效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需要办理批准登记手续后生效的,依照其规定。
    3、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
    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
    司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8条、32条、39条、40条、41条、44条

  • 1、房屋如果已经过户,法律上你对该房屋已经享有所有权。
    2、根据你说明的情况,是买房和中介无法达成一致导致出现纠纷,属于对方违约。
    3、违约金追偿方面,在对方明确表示不继续履行合同或者单方毁约(如撕毁合同)或者有充分证据证明对方已经无法履行合同,享有违约金追偿的权利。
    4、一般来说,对方不会支付违约金,需通过诉讼解决。
  • 居间合同是居间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居间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委托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报酬。根据合同法规定,居间人支付报酬的主要条件在于促成合同成立。
    合同成立只要要约与承诺符合法律规定,当事人意思表示协商一致即可,其纯属一种事实状态,不涉及合同是否生效的问题。因此,实践当中,不少房地产中介为了促成买卖合同成立,往往不惜一切代价,甚至在卖房人是否有业主的身份或授权、房产的具体情况均未核实的情况下,即催促当事人订立合同,这就埋下了纠纷隐患。
    合同成立后,能否实际履行则涉及合同当事人的信用和履约能力。在房地产买卖中,房产的位置、房产周边的配套、房产是否存在瑕疵涉及房产的价值,而房产权属上是否存在权利负担、房产业主身份的真实性及信用情况、业主代理人授权的合法性,则涉及买卖合同能否生效并顺利履行的问题,这些问题均是买方关注的焦点。
    买方身份的合法性、是否有履约能力及买方的信用,则主要是卖方关注的问题。是否支付中介费用和支付多少要依据你跟中介之间的房屋居间买卖合同约定的情形来执行。作为居间人应当就买卖双方所关注的问题向委托一方如实报告。
    若未如实报告,合同订立后未生效或未能实际履行,当事人往往归咎于中介,拒付中介费。而居间人是否就其所知(知道及应当知道的情况)履行如实报告的义务,对于合同是否生效,能否实际履行起到至关重要的因素。
    而交易房产上是否存在权利负担和权利瑕疵是影响当事人是否决定购买该房产的主要因素。现有的房地产买卖居间合同纠纷中,中介一般都是接受买卖合同双方当事人的委托,并在房产买卖协议中订立三方中介条款。
    这种情况下,中介方不仅要向买方如实报告卖方的情况及交易标的的情况,亦要向卖方如实报告买方的情况。本案中,中介方有义务了解讼争交易房产的权利状态,并向委托人如实告知。
    中介方在未了解房产被查封的情况下,即催促买卖双方订立合同,违反了向委托人履行如实告知义务,依法不得向买方主张支付中介费。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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