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有一位长期叫我爸做事的老板,前一天晚上打电话叫我爸帮他叫人做事,驾驶员老板自己找的,我爸叫了4个人,其中一位是我叔叔,由于我爸腿受伤了没有去做。第二天驾驶员开车出了事故,导致4人受伤,我叔叔最严重,驾驶员轻伤。听说受伤家属都去找老板要赔偿,老板跑我家找我爸,要我爸帮忙疏通家属,说打起官司我爸有责任。我想咨询下我爸有责任吗?我爸没有问老板拿过一分钱,老板自己让人带了50元给我爸,说是电话费。这样我爸有责任吗???

2019-07-02 12:53:20
律师解答共有2条
  • 《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
    第十七条 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被撞伤应当适用上述规定。
  • 损害赔偿以给付金钱或实物财产为内容
    在其他责任形式中,侵权行为人不存在向受害人给付金钱的问题;即使以实物财产赔付,该财产也应属于侵权行为人所有。而在返还财产的责任形式中,侵权人向受害人返还的财产本来就属于受害人所有或管理。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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