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诈骗罪的立案管辖地的问题,希望下面几点对您有帮助:《公安部刑事案件管辖分工规定》 公安机关经侦部门主要管辖下列经济犯罪案件:第五节 金融诈骗罪中的下列案件:
38.集资诈骗案(第192条)
39.贷款诈骗案(第193条)
40.票据诈骗案(第194条第1款)
41.金融凭证诈骗案(第194条第2款)
42.信用证诈骗案(第195条)
43.信用卡诈骗案(第196条)
44.有价证券诈骗案(第197条)
45.保险诈骗案(第198条)
66.
合同诈骗案(第224条), 刑事侦查局管辖《刑法》规定的下列案件:(共114种)
63.诈骗案(第266条)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
一、根据《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条和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构成诈骗罪。个人诈骗公私财物2000元以上的,属于“数额较大”;个人诈骗公私财物3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巨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