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我刚买了一套二手房,不过是我人生第一次买房,介绍所的人说给我交税时可以少交点,她想把80万零6千写成60万,我想请问这对我以后的拆迁或卖房有影响吗?

2019-07-02 19:58:03
律师解答共有2条

  • 1、增值税(约为房屋售价的
    5.5%,满两年免交),原业主缴纳。
    2、个人所得税(房屋售价差额的20%或房价的1%,家庭唯一住房可申请免税),原业主缴纳。
    3、契税(90平米以下为房价的1%、90-144平米以内为房价的
    1.5%、144平米以上为房价的3%,应办理相关优惠手续),买家缴纳。
    4、房屋转移登记费80元,买家缴纳。
    5、房屋转移登记手续费(过户费,已取消)(住宅3-4元/平米,非住宅10元/平米),买卖双方缴纳。
    6、房屋专项维修基金(首期专项维修资金的交存数额为:多层住宅7层以下,不配备电梯的)60元/平方米;多层住宅配备电梯的)90元/平方米;小高层、高层住宅7层以上,含7层145元/平方米。);如果原业主已经交过,则办理转移到买家名下即可。原业主已经交过的买家可不交,否则应补缴。
    7、土地收益金(房改房、安居房、经济适用房依次为1%、2%、15%,商品房不缴纳此费)。原业主缴纳。
  • 契税的缴纳时间:在签订正式购房合同的时间,为契税发生缴纳义务的时间。  《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契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签订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的当天,或者纳税人取得其他具有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性质凭证的当天。
    《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细则》第十八条条例所称其他具有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性质凭证,是指具有合同效力的契约、协议、合约、单据、确认书以及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凭证。
      第九条规定:“纳税人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10日内,向土地、房屋所在地的契税征收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并在契税征收机关核定的期限内缴纳税款。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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