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公司给我交五险一金好几年了但是我只签了一年的合同,我可以以这个理由辞职,辞职后可以领取经济补偿吗,还有失业金的领取

劳动合同纠纷
2019-07-02 21:02:52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首先,需要提醒大家的是,辞职后,五险一金常见的处理办法包括:办理转移与接续缴费这两种,其中,五险一金和户口城市没有太大的关系,只需要你和单位存在劳务关系,单位就可以帮你购买社会保险,但如果是不同城市之间或者是跨省的转移,需要将社保关系转入到我市的社保体系内。
    社保局专家表示,只需要确认原社保缴纳地的社保已经结算,凭原单位的离职单拿社保转移单。
    在新的社保缴纳地确认缴纳社保,并开设新的社保账号。凭新的社保缴纳凭证,个人身份证,原社保所在地开具的社保转移单到当前的社保所在地进行社保账户的异地接续。对于养老保险来说,中间中断也没有关系,最后按照累计年限进行计算,不过交得越多,当然养老金也越多拉。
    另外,根据最新社保政策,转移时只转移缴纳社保的年限,不转移缴纳金额。目前,社保的全国转移已经开展。住房公积金部分在离职(特别是异地就业)的时候,是可以一次性结清的,单位和个人缴纳的部分都可以拿到。
    其次,在没有劳动关系存在期间,个人可以继续缴纳医疗保险费,保证自己的社保不连续中断,医疗保险待遇不被停止,那如果是发生换工作而医保已经中断的情况,恢复缴费后,连续中断3个月的,在连续缴费满6个月后方可享受统筹基金支付待遇;累计中断缴费6个月的,在连续缴费满1年后方可重新享受统筹基金支付待遇。
    工作人员介绍,以成都为例,离职后,可以以个人身份接续参保养老保险,也可以暂时中断,到了新单位后办理接续参保手续;在异地实现再就业的,如果你要将成都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转移到其它地方,你可以凭本人身份证及转入地社保经办机构出具的接收函到成都市原参保经办机构打印《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凭《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到转入地申请办理转移手续。
    温馨提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养老保险累积缴纳15年以上,可按月领取养老金,享受养老金待遇。但15年只是最低缴费年限,交得年限长一些,领取的养老金也会有所增加。
    同样,一般来说,生育保险累计缴费满1年方可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如果怀孕生孩子期间停止缴费,也无法享受生育险待遇。
    还有,失业保险金必须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失业保险缴费义务满1年,而且是非自己主动辞职才能获得办理。
    职工频繁跳槽,而实际工作时间、失业保险缴费时间却不长,达不到享受失业保险金的条件。换工作一般需要过渡时间,而不少用人单位要等试用期满才给员工缴纳失业保险费用,因此频繁跳槽,会影响失业保险缴费的积累。
    最后需要说明的是,一般来说,员工在离职后,原单位人事专员会主动为已离职员工办理停缴等相关手续,离职员工本人不需要再去办理;当当事人在新单位入职以后,新用人单位会先为新员工缴纳公积金,待新员工有了自己的新公积金账户后,就可以将原账户的公积金转至新的公积金账户中。
  •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辞职要看单位有没有违规,否则自己主动辞职,一般是没有补偿的。
    如果是用人单位主动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或者是单位的原因造成劳动者离职的,单位应当视情况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或者劳动合同法规定的需要补偿的情形,员工也可以要求给予补偿,否则可以去劳动局申诉。
    经济补偿一般是按N+1的原则,即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另外,有很多是不用补偿的情形或者不但要补偿,还要赔偿的情形,甚至是不允许单位主动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具体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内容规定执行:
    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 员工和单位协商离职之后,单位按照规定支付员工经济补偿,在员工和单位解除劳动关系之后,单位是为员工缴纳社保费用了。因为只有单位和员工存在劳动关系的情况下,单位才能为员工缴纳社保费用。
    《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 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 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 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 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 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 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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