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是劳务派遣工,工作六年合同到期,没有同工同酬,没有年休假公积金,正式工有,请问能要求补偿吗?

2019-07-03 07:56:23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所谓同工同酬,是指在相同或者相近的工作岗位上,付出相同的劳动,应当得到相同的劳动报酬。同工同酬是劳动合同法确立的一条原则。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劳动报酬不明确或者对劳动报酬约定有争议的,按照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执行;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的,实行同工同酬。
    被派遣劳动者享有与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同工同酬的权利;用工单位无同类岗位劳动者的,参照用工单位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
  • 假如你与甲公司签有劳务派遣合同,你就是甲公司的劳务工;你被甲公司派到另一个乙公司参加劳务,享受乙公司的报酬
    社会保险
    国有企业失业人员与劳务派遣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后,就成为劳务派遣企业的职工。根据国家规定,所有企业都必须为职工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用。
    因此,国有企业失业人员到劳务公司再就业后,劳务公司必须为其缴纳五项社会保险费用,即基本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医疗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和生育保险费。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的基数为:低于自治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按60%缴纳;高于60%的,以应发工资作为缴费基数缴纳。
    医疗、工伤和生育保险的缴费基数为:低于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按60%缴纳;高于60%的,以应发工资作为缴费基数缴纳。冬季停工期间,由单位和个人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全部由用人单位承担。
  • 劳务派遣已经成为现行的一种常见的用工方式,有一定的优点,但也存在问题,法律规定可以同工同酬,但实际工作中实施难度大。  现行法律制度规定劳务派遣用工单位,应当实行同工同酬制度,虽然劳务派遣职工享有与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同工同酬的权利,但同工同酬不包括福利和社会保险。
      同工同酬可以简单地理解为,相同岗位、相同等级的员工,应该执行同等工资待遇标准。但这样就容易被异化为,用工单位应对同工同酬的一种对策。
  • 劳动合同法滥用的核心问题之一,无疑是同工不同酬。二次上会的劳动合同法修正案草案拟进一步细化相关规定。  2012年12月24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对《劳动合同法修正案(草案)》(下称草案)进行审议。
    草案明确派遣工与本单位同类岗位劳动者实行相同的劳动报酬分配办法。  全国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乌日图指出,当前劳务派遣制度被滥用的问题之一,就是被派遣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得不到有效保障,同工不同酬、不同保障待遇的问题比较突出,参与企业民主管理和参加工会组织等权利得不到很好落实,一些被派遣劳动者长期没有归属感,心理落差较大。
      对此,6月26日上会的一审草案规定: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以及与用工单位订立的劳务派遣协议,载明或者约定的向被派遣劳动者支付的劳动报酬应当符合同工同酬的规定。
      对于这一调整,社会各界反馈众多。有的意见提出,福利待遇也应明确同工同酬;有的建议劳务派遣工与正式工适用相同的工资标准和绩效考核办法;还有意见指出,劳务派遣在国有企业被大量使用且同工不同酬的原因,是企业受到工资总额的限制,建议明确规定劳务派遣者的工资报酬计入用工企业工资总额。
      草案最终采纳了适用相同薪酬体系的建议。这在中国企业联合会劳动关系处处长王亦捷看来是一大进步。不过,王亦捷强调,同工同酬不应是让体制外的派遣工进入到体制内僵化的薪酬体系中,而应是在彻底改革国有企业用工体制的基础上,一视同仁的对所有劳动者适用相同的薪酬管理制度。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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