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三轮车进入机动车道,正向行驶被被后面机动车撞导致三轮车司机死亡,机动车是否负主要责任?
-
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发生
交通事故,超出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赔偿责任的承担;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第一款第2项规定,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10%的赔偿责任。
-
交通事故中,全部责任和主要责任对赔偿或承担赔偿责任有影响:
在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机动车一方在交通事故中负全部责任的,承担100%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在交通事故中负主要责任的,承担80%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在交通事故中负次要责任的,承担40%的赔偿责任。
在机动车与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机动车一方在交通事故中负全部责任的,承担100%的赔偿责任,负主要责任的,承担70%的赔偿责任,负次要责任的,承担30%的赔偿责任。
-
一般索赔基本流程包括:
1、报案。
发生交通事故,立马向保险公司理赔部门报案。
2、查勘定损。
检验人员在接保险公司内勤通知后1个工作日内完成现场查勘和检验工作
3、签收审核索赔单证。
营业部、各保险支公司内勤人员审核客户交来的赔案索赔单证,将索赔单证及备存的资料整理后,交产险部核赔科。
4、理算复核。
核赔科经办人接到内勤交来的资料后审核;所有赔案在3个工作日内理算完毕,交核赔科负责人复核。
5、审批。
产险部权限内的赔案交主管理赔的经理审批;超产险部权限的逐级上报。
6、赔付结案。
核赔科经办人将已完成审批手续的赔案编号,将赔款收据和计算书交财务划款。
-
机动车与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超过责任限额的部分,按照下列方式承担赔偿责任:
负主要责任的,承担70%的赔偿责任;
-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