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执行案件结案后能收到执行款多久?

刑事辩护
2024-02-20 11:26:05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法律分析:执行案件一般应在6个月内执行结案,建议:1.多和执行员沟通,看是否有中止执行的裁定、是否法院院长批准了延长执行,询问执行缓慢的原因,尽量和执行员协商解决。2.自己尽量查找并向执行员提供被执行人财产的准确情况,争取早日拿到执行款。3.如果法院无故拖延执行,可以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一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向上级法院反映。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一百三十二条上级法院发现下级法院的执行案件(包括受委托执行的案件)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能执行结案的,应当作出裁定、决定、通知而不制作的,或应当依法实施具体执行行为而不实施的,应当督促下级法院限期执行,及时作出有关裁定等法律文书,或采取相应措施。对下级法院长期未能执结的案件,确有必要的,上级法院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与下级法院共同执行,也可以指定本辖区其他法院执行。
  • 法律分析:终审判决以后可以申请强制执行,一般强制执行自的被执行单位所在银行接到执行通知书后,七个工作日内将款项划拨给法院。由于被执行单位与银行之间流程等事宜,最长不超过半月。何时可以拿到执行款,首先取决的于法院依法办案,其次才是办案效率。法律依据:《最高人民关于执行款物管理工作的规定》第十条执行人员应当在收到财务部门执行款到账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完成执行款的核算、执行费用的结算、通知申请执行人领取和执行款发放等工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报经执行局局长或主管院领导批准后,可以延缓发放:(一)需要进行案款分配的;(二)申请执行人因另案诉讼、执行或涉嫌犯罪等原因导致执行款被保全或冻结的;(三)申请执行人经通知未领取的;(四)案件被依法中止或者暂缓执行的;(五)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延缓发放执行款的。上述情形消失后,执行人员应当在十日内完成执行款的发放。第十一条人民法院发放执行款,一般应当采取转账方式。执行款应当发放给申请执行人,确需发放给申请执行人以外的单位或个人的,应当组成合议庭进行审查,但依法应当退还给交款人的除外。
  • 法律分析:被执行人结案后身上没有法律纠纷后且满足贷款的条件就能在银行办理贷款;办理银行贷款需要准备资料:1.有效身份证件;2.常住户口证明或有效居住证明,及固定住所证明;3.婚姻状况证明;4.银行流水;5.收入证明或个人资产状况证明;6.征信报告;7.贷款用途使用计划或声明;8.银行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一条在执行中,被执行人向人民法院提供担保,并经申请执行人同意的,人民法院可以决定暂缓执行及暂缓执行的期限。被执行人逾期仍不履行的,人民法院有权执行被执行人的担保财产或者担保人的财产。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