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哺乳期,产假结束后想继续请假,公司不批准,家里的孩子真的没人照顾,想问怎么办

劳动合同纠纷
2024-02-21 01:34:08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产假休完后可以继续请假,一般在产假结束后,可以休9个月的哺乳假,但哺乳假在法律上没有强制性规定,女职工与用人单位可以协商。用人单位对哺乳未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女职工比较多的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女职工的需要,建立女职工卫生室、孕妇休息室、哺乳室等设施。法律依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九条对哺乳未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用人单位应当在每天的劳动时间内为哺乳期女职工安排1小时哺乳时间;女职工生育多胞胎的,每多哺乳1个婴儿每天增加1小时哺乳时间。
  • 法律分析:正常情况下是没有适合续产假的说法的,如果说在产假结束后想要再请假,只能按照事假的方式去申请,但是事假是不能享受产假待遇的。因为产假的休假日期是国家规定的,不存在续产假,正常情况下,顺产是98天的产假,再加上各个省份规定的奖励,假期最多的可以达到半年的假期,最少的也有四个月,出情况需要继续修养的话,那么只能去请事假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二十五条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可以获得延长生育假的奖励或者其他福利待遇。《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应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可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 哺乳假是指女方产假期满后哺乳婴儿有困难的,经本人申请,所在单位可以给于1年的哺乳假。法律依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九条对哺乳未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第九条对哺乳未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用人单位应当在每天的劳动时间内为哺乳期女职工安排1小时哺乳时间;女职工生育多胞胎的,每多哺乳1个婴儿每天增加1小时哺乳时间。用人单位应当在每天的劳动时间内为哺乳期女职工安排1小时哺乳时间;女职工生育多胞胎的,每多哺乳1个婴儿每天增加1小时哺乳时间。第十条女职工比较多的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女职工的需要,建立女职工卫生室、孕妇休息室、哺乳室等设施,妥善解决女职工在生理卫生、哺乳方面的困难。第十条女职工比较多的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女职工的需要,建立女职工卫生室、孕妇休息室、哺乳室等设施,妥善解决女职工在生理卫生、哺乳方面的困难。关于哺乳假:关于哺乳假:哺乳假与每天一小时的哺乳时间是两个概念。哺乳假与每天一小时的哺乳时间是两个概念。哺乳假是指女方产假期满后哺乳婴儿有困难的,经本人申请,所在单位可以给于1年的哺乳假。哺乳假是指女方产假期满后哺乳婴儿有困难的,经本人申请,所在单位可以给于1年的哺乳假。女方产假期满后,用人单位应当在工作日内安排不少于1小时的哺乳时间,这个叫做哺乳时间,其视作工作时间。女方产假期满后,用人单位应当在工作日内安排不少于1小时的哺乳时间,这个叫做哺乳时间,其视作工作时间。《劳动法》《劳动法》第二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据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第二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据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一)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一)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二)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二)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三)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三)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第六十三条不得安排女职工在哺乳未满1周岁的婴儿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其他劳动,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第六十三条不得安排女职工在哺乳未满1周岁的婴儿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其他劳动,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