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能赢得行政诉讼吗?

2024-02-21 14:40:41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行政诉讼一般能否打赢,需要根据证据情况确定。这个不是概念问题,需要证据的支撑才能胜诉。行政诉讼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没有证据就不能赢得行政诉讼。被告不提供或者无正当理由逾期提供证据,视为没有相应证据。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三十四条  被告对作出的行政行为负有举证责任,应当提供作出该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被告不提供或者无正当理由逾期提供证据,视为没有相应证据。但是,被诉行政行为涉及第三人合法权益,第三人提供证据的除外。
  • 行政诉讼是有可能胜诉的。根据《行政诉讼法》第三条规定,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起诉权利,对应当受理的行政案件依法受理。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干预、阻碍人民法院受理行政案件。被诉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出庭应诉。不能出庭的,应当委托行政机关相应的工作人员出庭。法律依据:《行政诉讼法》第三条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起诉权利,对应当受理的行政案件依法受理。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干预、阻碍人民法院受理行政案件。被诉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出庭应诉。不能出庭的,应当委托行政机关相应的工作人员出庭。看你的具体情况。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有权依照本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所以对交警队的工作人员的处罚不服,可以提起行政诉讼。其被告应该是该工作人员所在的交警大队。扩展资料:主要职能(一)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道路交通安全、交通秩序及城区街面治安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研究拟定相关对策、规章和发展战略;指导全市公安交警部门的业务工作。(二)负责组织、指导处理各类道路交通违法、路面简易刑事和治安案件;负责组织、指导交通指挥、疏导工作,维护公路和城市道路交通、治安秩序;负责城区出租车辆的交通安全、治安秩序管理。(三)参与研究道路交通安全和城区治安设施的规划;负责辖区内道路交通标志、标线、交通信号装置、出城治安哨卡等安全设施的设置和管理,打击破坏道路交通安全设施的违法犯罪活动;参与对挖掘、占用道路的非交通性占道审批以及公用停车站(场、点)、临时停车站点的规划、建设的审批和管理工作;负责牵头审批城市客运线路、停靠站点。(四)负责辖区内道路交通事故的预防和调解、处理工作;负责组织、指导基层交通安全组织建设和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五)组织、参与和协调交通警(保)卫工作;负责道路治安综合执法,承担相关接警、处警工作,预防和控制涉车案件,打击车匪路霸,堵截逃犯及其他犯罪嫌疑人;参与全市道路检查站(卡)的审核和有关管理工作,参与查处在公路上乱设卡、乱罚款、乱收费行为。(六)负责全市机动车辆的登记管理,依法依规核发牌证;负责全市在用车辆安全性能检验及全市机动车辆安全技术检测行业的审批、监管工作,发放检验合格标志(《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三条之规定)及特种车辆警灯、警报器使用证的申报、审批与核发;负责全市机动车辆生产、改装、维修、报废的安全技术监督;依法对委托农机部门管理的车辆和驾驶员进行监督管理。
  • 行政诉讼的赢的可能性是极小的,证据和法律是基本不看的。最有可能赢的是信息公开类案件,其他类的就极少能赢的了。行政诉讼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也就是俗称的“民告官”案件。基于“民”“官”之间的悬殊地位,通常会有行政诉讼胜诉希望渺茫的感觉,但行政诉讼是国家赋予给每一个公民的合法权利,人民法院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起诉权利,对应当受理的行政案件依法受理,并保证行政机关机构相关组织参与诉讼,在诉讼过程中人民法院对行政案件独立行使审判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提起行政诉讼前,请先明确以下问题:1.是否超过起诉期限。2.原告是否具有利害关系。3.被告主体是否适格。4.是否符合法律依据:《行政诉讼法》规定的起诉条件。以上4点,是很大一部分行政诉讼案件中原告败诉的原因。程序上都过不去,自然谈不上进行实体问题的审理。如以上4点均确认无误,再考虑提起行政诉讼的最终目的是什么,有些案件即使胜诉了,对原告来讲也无实际意义;有些案件,原告是系寄希望在诉讼过程中与被告达成调解;有些案件,实体上是有问题的。以上内容参考:百度百科-行政诉讼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