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在试用期内签订合同时签订协议,在该单位工作一年,不到一年的辞职将支付3000元的培训费,公司没有安排正式的培训,是一些老员工教书。离职时不结清工资,要求工资支付3000元的培训费是合法的吗?

讨薪
2024-02-21 16:42:08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如果员工在试用期内提出辞职的,用人单位不得要求员工支付培训费用;在劳动合同期满员工要求终止合同时,用人单位也无权要求员工支付培训费用。需要提醒员工注意的是:培训费是指用人单位以支付货币出资对员工进行的各类技术培训,在用人单位内部进行的各种培训,用人单位不得要求赔偿,也就是说,如果用人单位没有以支付货币对于员工进行培训,即便是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了培训费赔偿方面的内容,员工也不需要赔偿培训费。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 法律分析:有工资,劳动者在试用期内被用人单位辞退了,单位也应当按照约定,再结合劳动者实际工作的时间,支付起相应的工资报酬,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若单位不给劳动者试用期工资,属于违法行为。法律依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九条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条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条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 法律分析:按照我国《劳动法》的规定,工资是需要支付的。公司培训所花费的相关费用可以要求员工赔偿。法律依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九条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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