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试用期内签订合同时签订协议,在单位工作一年,辞职不到一年支付3000元培训费,公司没有安排正式培训,是一些老员工教。离开时不给我工资,支付3000元培训费,这合法吗

人事争议
2024-02-20 11:46:06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单位要你赔偿以及不给工资都是违法的。你可以向当地的劳动监察投诉,也可以向当地区县的劳动仲裁委员会免费申请劳动仲裁
  • 如果员工在试用期内提出辞职的,用人单位不得要求员工支付培训费用;在劳动合同期满员工要求终止合同时,用人单位也无权要求员工支付培训费用。需要提醒员工注意的是:培训费是指用人单位以支付货币出资对员工进行的各类技术培训,在用人单位内部进行的各种培训,用人单位不得要求赔偿,也就是说,如果用人单位没有以支付货币对于员工进行培训,即便是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了培训费赔偿方面的内容,员工也不需要赔偿培训费。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 员工培训争议可以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建议前往法院起诉解决。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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