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想咨询一下,我上班的单位有一个人在网上弄了一个贷款,在我不知道的情况下把我设成交担保人,刚刚那个公司给我打电话,我就不知道.现在这个人也联系不上,贷款公司都没有来和我回访审核,我就说了一句我还要追究他们的责任了,到开始一直给我打骚扰电话了,我想咨询一下我该怎么办,如果报警怎么去解决。

2019-07-04 08:03:16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发生单位担保的问题涉及多方面,要根据具体情况处理: 一,申请书上担保人单位与公章不符合的,该担保无效(不是同一个单位,怎么会有效)。当事人只能在担保人和单位一致的情况下,重新提交二次执行的申请。
      二,因根据合同法的规定:  合同仅约束当事人,对合同以外的当事人不具有法律约束力(不是担保人和公章对不上,就不是同一人);否则一旦诉讼,在执行过程中会出现不必要的麻烦。
      三,担保人:  1,根据担保法规定,第三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  2,这里的第三人即担保人,包括具有代为清偿债务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公民;  3,这里的债权人既是主债的债权人;  4,这里的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称为保证债务,也有人称保证责任。
  • 个人担保涉及情况很多,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比如,个人担保最高限额是多少? 个人担保最高限额不设上限,只要个人资产允许,可以担保的金额是不设上限的。

      担保贷款是指借款人不能足额提供抵押(质押)时,应有贷款人认可的第三方提供承担连带责任的保证。
    保证人是法人的,必须具有代为偿还全部贷款本息的能力,且在银行开立有存款帐户。保证人为自然人的,必须有固定经济来源,具有足够代偿能力,并且在贷款银行存有一定数额的保证金;保证人与债权人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保证合同
    保证人发生变更的,必须按照规定办理变更担保手续,未经贷款人认可,原保证合同不得撤销。

      担保贷款就是根据借款合同或借款人约定用借款人的财产或第三人财产为贷款保障,并在必要时由第三人承担连带还款责任的一种贷款。
  • 一般情况下,在房产过户前,签定买卖合同之后,中介或买方会联系担保公司对房产进行评估,对你能代多少款,首付应该是多少,以后月供是多少,都会有一个明确的数字,而且对贷款下放时间会有一个明确的时间,支付完首付,双方办理过户递件,3天内取件,这时房证上已经是买方的名字了,卖方还没收到全款,当然不放心,找个当地人担保也正常,但在取件时,担保公司会陪同,会与买方签定贷款合同,同时在贷款收款方一栏,填卖方(房东)的收款帐号,等银行审核完毕之后,款会直接付给房东,不存在任何风险。这当中所有的风险都是担保公司可以预见的,你担保仅仅是走个形式,让房东宽个心而已。
  • 第十一条规定: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根据以上规定,合同可以采用网上订立的形式,至于合同生效与否是又一方面的问题,它与订立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与合同内容是否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等因素密切相关,不能一概而论。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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