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想咨询一下,我有个朋友在一个招工厂上班,由于药水对皮肤过敏,手上已经开始腐烂,多次辞工失败,最后老板提出辞工要扣百分之二十的工资。我想问一下这属于犯法行为吗?是否可以起诉!
-
劳动者正常辞职用人单位克扣工资是违法行为。劳动者可以通过以下途径维权:
1、 建议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单位这种违法行为;
2、 劳动者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劳动行政部门应当依法处理
3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七条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的调查,应当自立案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完成;对情况复杂的,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30个工作日。
-
老板扣除工资是属于拖欠工资的行为。一般处理单位拖欠工资的是可以分四步走的:
1、和单位进行协商,要求单位支付工资;
2、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劳动监察大大),由劳动行政部门进行协调,单位支付工资;
3、员工直接申请劳动仲裁,由劳动仲裁委员会进行劳动仲裁 ,仲裁工资支付;
4、仲裁后单位拒不支付可向法院起诉强制执行。
-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