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2005年,我在深圳工作了五年,买了五年社保。后来辞职了,把社保转回广东茂名,在当地买了两年社保。现在在深圳工作怎么样?我可以继续缴纳社保吗?

2024-03-01 04:41:11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法律分析:可以的,如果你在本地找到新的单位或者以个体身份(这个必须是深圳城镇户籍)继续参保,继续沿用以前的深圳社保账户缴纳保险,社保的缴费年限和账户额都是累计计算的。无论中断的年限是多久。如果不在深圳继续参保,可以将在深圳已经缴纳的社保转移到你下一个工作地的,也是累计计算的。法律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的通知》第三条参保人员跨省流动就业的,由原参保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开具参保缴费凭证,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应随同转移到新参保地。参保人员达到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领取条件的,其在各地的参保缴费年限合并计算,个人账户储存额累计计算;未达到待遇领取年龄前,不得终止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并办理退保手续。
  • 社会保险对劳动者提供的是基本生活保障,只要劳动者符合享受社会保险的条件,即或者与用人单位建立了劳动关系,或者已按规定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即可享受社会保险待遇。
  • 如果是因为社保引起其他问题,则仲裁委会受理。比如说因为单位没有购买社保而辞职,这个时候可以主张经济补偿的,这个时候你申请经济补偿仲裁委就会受理。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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