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现法院己确定用人单位系违法解除,但又确认其当时认为是合法解除的时间为违法解除的时间,这对吗?正确是怎么确定。补充:一个是用人单位为规避法律,故意虛构旷工[实在病假期,医疗期]并伪造解除劳动关系的日期{其提供用人单位研究决定的解除的日期在上述解除劳动关系的日期后半个月}。且用人单位自认为合法解除,XX委也认定为合法解除,另一个则为法院认定的用人单位单方违法解除劳动关解除时间,且两个时间相差一年左右。

2019-07-04 18:06:35
律师解答共有2条
  • 用人单位单方面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可以要求用人单位继续履行合同,不要求用人单位继续履行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者在该单位的已工作年限支付赔偿金,每满一年赔偿二个月工资,不满半年赔偿一个月工资,满半年不满一年赔偿二个月工资。劳动者可以向单位所在区县的劳动仲裁委员会免费申请劳动仲裁。
  • 用人单位违反劳动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情况有: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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