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钱不还的最新法律规定。欠钱不还即债权债务纠纷。具体新规定如下:
1、借款的利息不得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预先在本金中扣除的,应当按照实际借款数额返还借款并计算利息;
2、贷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提供借款,造成借款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3、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收取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支付利息;
4、欠钱不还的其他新规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七十一条 贷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提供借款,造成借款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收取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支付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