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在一个房间项目部工作,工作时间已有1年10个月,因与老板年初谈好的薪资待遇,老板现在不履行,想辞职不干了。但是我项目部关于领导人员薪资发放的规定是每月发放生活费用,年底补齐其余工资,但是我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关于薪资发放这方面只是约定按照项目部规定执行。我想问一下,如果我现在辞职的话,未发部分的工资能要不回来吗?因为没有任何书面的东西写明关于薪资待遇的事情,如果老板不承认怎么办呢?我需要准备哪些资料才能对我讨薪更有利呢

劳动合同纠纷
2019-07-05 08:25:08
律师解答共有2条
  • 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须在一个月内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超过一个月没有签订的,要从一个月开始支付直至一年的每个月双倍工资。超过一年未予签订的,视为已经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你单位这种情况要支付你的每个月双倍工资,你同意可以去你的单位当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要求仲裁
  • 国务院《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第4条规定,工资总额由下列六个部分组成:
    1、计时工资;
    2、计件工资;
    3、奖金;
    4、津贴和补贴;
    5、加班加点工资;
    6、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53条规定:“劳动法中的‘工资’是指用人单位依据国家有关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以货币形式支付给本单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一般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以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奖金是指支付给职工的超额劳动报酬和增收节支的劳动报酬。包括:
    1、生产奖;
    2、节约奖;
    3、劳动竞赛奖;
    4、机关、事业单位的奖励工资;
    5、其他奖金。”因此,工资、奖金、津贴收入等属工资的范畴。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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