异地劳动仲裁的流程如下:
1、当事人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递交仲裁申诉书以及相关材料;在异地不便的,可以委托他人代理;
2、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决定是否受理;
3、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后五日内向被申请人送达仲裁申请书副本;
4、被申请人提交答辩书;
5、仲裁庭开庭审理、调解;
6、仲裁机构做出裁决。法律依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二十一条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负责管辖本区域内发生的劳动争议。 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
双方当事人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