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涉外离婚应该到哪里起诉离婚,怎么规定

涉外婚姻
2024-03-08 09:22:03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涉外婚姻想要离婚一般应该在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离婚,被告在我国境内无住所的,在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在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起诉。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
    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三)对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
    (四)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 法律分析:涉外婚姻想要离婚一般应该在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离婚,被告在我国境内无住所的,在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在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起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十二条 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三)对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
    (四)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 涉外离婚如果是在国内办理的结婚登记的,应该到婚姻缔结地或者一方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起诉离婚;如果是在国外结婚并定居的,可以向一方原住所地或者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起诉离婚。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十三条
    在国内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婚姻缔结地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的,由婚姻缔结地或者一方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