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夫妻一方知道对方精神有问题的情况下,与另一方通过手机吵架,导致对方跳水死亡的,活着的一方需要负担哪些责任,或对死方的父母需要赔偿吗

2019-07-05 12:20:25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 我国《继承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的的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有约定的以外,如果分割遗产,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   由此可见,夫妻一方死亡,并不能以所有的夫妻财产为其遗产,而应当先认定夫妻共同财产,从中划出一半为生存方所有,另一半夫妻共同财产,才可认定为死亡方的个人财产。
  • 新刑诉法自2013年1月1日生效后,依据最高人民法院《〈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适用解答》刑事附带民事赔偿范围和计算标准为:
      
    一、人身损害赔偿
      
    1、医疗费:按实际产生的费用,以从医学角度治疗身体损害必要为限,不包括因整形、康复治疗而产生的费用。
      
    2、误工费:以被害人工作单位实际扣发为限,且不高于当地平均生活水平的三倍。
      
    3、护理费:指根据医治需要而实际支出的护理人员费用。以不高于医院护理人员的实际收入为限。
      
    4、交通费:以必要和实际开支为限。
      
    5、住院伙食补助费:按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计算。
      
    6、被抚养人生活费:依照被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以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标准计算。
      
    7、丧葬费: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
      
    二、财产损害赔偿
      
    1、因犯罪行为而遭受损坏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财物损失。
      
    2、犯罪行为损坏的财物所必然产生的经济损失,如修理费等。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对精神损害赔偿的范围做如下规定  第一条 自然人因下列人格权利遭受非法侵害,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
    (一)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
    (二)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
    (三)人格尊严权、人身自由权。
    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德侵害他人隐私或者其他人格利益,受害人以侵权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