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行政法,比较普遍的观点是,行政法可以描述但不可定义。从描述的角度来讲,行政法是有关行政的主体及职权、行为及程序、违法及责任和救济的 法律规范的总称。
行政法由规范行政主体和行政权设定的行政组织法、规范行政权行使的行政行为法、规范行政权运行程序的行政程序法、规范行政权监督的行政监督法和行政救济法等部分组成。
其重心是控制和规范行政权,保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
行政法是调整行政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进一步说,行政法是调整行政组织、职权,行使职权的方式、程序以及对行使行政职权的监督等行政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在我国,行政法仅在学科类别的范畴内使用,作为上述法律规范的总称,没有单一的指向性,且目前我国尚没有统一完整的实体行政法典。其大致包括以下几类:行政组织法、公务员法、立法法、行政许可法、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等。法律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