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失业保险怎么办理?

社会保险
2024-03-09 00:56:04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失业保险:失业保险是指国家通过立法强制施行的,由社会集中建立基金,对因失业而暂时中断生活来源的劳动者提供物质帮助进而保障失业人员失业期间的基本生活,促进其再就业的制度。失业人员领取失业险需要满足的条件有: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
    满足以上三个条件后,方可享受失业保险待遇。失业人员凭失业登记证明和个人身份证明,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手续。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五条 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及时为失业人员出具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并将失业人员的名单自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十五日内告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失业人员应当持本单位为其出具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及时到指定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失业登记。
    失业人员凭失业登记证明和个人身份证明,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手续。
    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自办理失业登记之日起计算。
  • 失业保险可以去大厅办理,也可以进入政务服务网进行办理,到失业保险关系所在经办机构办理发放银行账户信息变更手续。大厅办理可以领取失业保险待遇人员携带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银行卡、申请表等材料,到失业保险关系经办机构进行办理。
    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还可以通过手机进入政务服务网申领失业保险金。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将失业人员档案自档案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证明7日内报劳动局失业保险科。然后,失业人员到就业办办理求职登记,同时向失业保险科递交领取失业保险金申请。
    失业保险科在收到申请10日内对其申领资格进行审核认定。将符合申领条件人员的相关资料转审计科审计。审计科审计合格后,转基金科对付相关待遇。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四十五条 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被保险人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如何确定
    被保险人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确定方法如下:
    1、被保险人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根据其失业前累计缴费时间确定:累计缴费时间1年以上不满2年,可以领取3个月失业保险金;
    2、累计缴费时间2年以上不满3年,可以领取6个月失业保险金;
    3、累计缴费时间3年以上不满4年,可以领取9个月失业保险金;
    4、累计缴费时间4年以上不满5年,可以领取12个月失业保险金;
    5、累计缴费时间5年以上的,其超过5年的部分,按照每满一年增发一个月失业保险金的办法计算,确定增发的月数。
    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

  • 一、失业保险金申请条件是什么
    1、失业保险金申请条件如下:
    (1)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3)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六条
    失业人员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满一年不足五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二个月;累计缴费满五年不足十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八个月;累计缴费十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二十四个月。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与前次失业应当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最长不超过二十四个月。
    二、怎么领取失业保险金
    领取失业保险金流程如下:
    1、参保单位出具两份解除终止劳动关系证明书,一份交失业保险中心,一份交劳动保障局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备案;
    2、失业保险中心凭参保单位出具的解除终止劳动关系证明书对情况进行严格的调查核实失业人员带上与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确认无误的发放2份失业保险申领登记表和1份失业求职登记表;
    3、失业人员认真填写好失业保险申领登记表的正面所有栏目,背面的计生关系接受单位意见处空格请到本人户口所在地的计生关系接受单位盖章;
    4、交纳三张一寸的彩照和一份失业人员身份证复印件。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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