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离婚要求赔偿青春损失费吗

离婚赔偿
2024-03-09 09:54: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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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答共有3条
  • 离婚索要青春损失费是没有法律依据的。但是民法典中规定,因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或者有其他重大过错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其中损害赔偿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 离婚不需要赔偿青春损失费。一般而言,青春损失费是离婚的人因为自己心灵受到创伤,主观上认为自己在婚姻中处于劣势地位并且付出比对方多,希望在离婚的时候获得经济上的补偿。
    实际上,在婚姻期间双方都有青春损失,况且双方结婚离婚都是其自愿自由的行为。但是如果一方自愿给另一方经济补偿金以达到分手的目的,法律是不会禁止的也不会干涉。
    离婚赔偿条件有哪些
    1、一方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的、具有虐待、遗弃行为的;
    2、因为上述行为而导致法院判决离婚;
    3、受害方受到了损害。
    这种损害包括财产损害和精神损害两种;
    4、请求人无过错。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一方提出的青春补偿费诉求在夫妻离婚时一般不会得到法院支持。但离婚时,会有离婚补偿,具体的认定方式: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
    处理方式:一般情况下,补偿的方式、期限等事项,由当事人协商确认,协商不成的,由法院判决。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第一千零八十八条
    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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