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小区业委会成立的条件是什么

业主维权
2024-03-10 16:22:03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1、小区业委会的成立需由五名以上业主提出筹备业主大会书面申请并由居委会交筹备组,筹备小组组织业主自荐、产生业主委员会候选人,召开大会、记录选票审议表决章程与管理规约,点票宣布结果。
    2、法律依据:《物业管理条例》
    第十条
    同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业主,应当在物业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或者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的指导下成立业主大会,并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但是,只有一个业主的,或者业主人数较少且经全体业主一致同意,决定不成立业主大会的,由业主共同履行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职责。


  • 法律分析:应当根据需求建立业委会,但是成立业委会应当满足以下条件:
    1. 业主需是小区居民并居住在小区;
    2. 物业交付建筑面积达到50%以上,或者物业交付建筑面积达到30%以上不满50%,且使用一年以上的小区;
    3. 五名以上业主共同发起。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七十七条 业主可以设立业主大会,选举业主委员会。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成立的具体条件和程序,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居民委员会应当对设立业主大会和选举业主委员会给予指导和协助。
  • 成立小区业主委员会一般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1)入住率达到50%以上;
    (2)首批物业交付满2年,并且入住率超过30%的;
    (3)首批物业交付满3年的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十九条规定,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应当依法履行职责,不得作出与物业管理无关的决定,不得从事与物业管理无关的活动
    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违反法律、法规的,物业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或者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责令限期改正或者撤销其决定,并通告全体业主法律依据:《物业管理条例》第十九条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应当依法履行职责,不得作出与物业管理无关的决定,不得从事与物业管理无关的活动
    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违反法律、法规的,物业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或者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责令限期改正或者撤销其决定,并通告全体业主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