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没有对赡养父母的标准进行统一的规定。但法律有规定,具有赡养经济能力和精神条件的成年子女,对六十周岁以上的父母,或缺乏劳动能力、生活困难的父母,具有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以及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法律依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六条
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
第一千零六十七条
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二条
本法所称老年人是指六十周岁以上的公民。
第十四条
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
赡养人是指老年人的子女以及其他依法负有赡养义务的人。
赡养人的配偶应当协助赡养人履行赡养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