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劳动者什么情况下可以得到经济补偿金
1、劳动者在以下情况下可以得到经济补偿金:
(1)劳动者因用人单位原因被迫解除劳动合同的;
(2)用人单位提出动议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的;
(3)用人单位非过失性解除的;
(4)经济性裁员的;
(5)劳动合同因期限届满而终止的;
(6)劳动合同因用人单位主体资格丧失而终止的;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的计算】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二、什么情况下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劳动者有权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1、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2、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3、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4、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