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破产后,不得对于债权人个别清偿,在法院受理人可以申请撤销,在法院宣告破产前可以申请破产和解以及破产重整。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法院经过实际审查后认为确实符合破产条件的才会宣告破产。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十条
债权人提出破产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五日内通知债务人。债务人对申请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人民法院的通知之日起七日内向人民法院提出。
人民法院应当自异议期满之日起十日内裁定是否受理。除前款规定的情形外,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破产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裁定是否受理。有特殊情况需要
延长前两款规定的裁定受理期限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十五日。
第四第十五条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应当确定债权人申报债权的期限。债权申报期限自人民法院发布受理破产申请公告之日起计算,最短不得少于三十日,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