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工作三个月,用人公司没有签劳动合同,把我辞退我想进行劳动仲裁,需要些什么证据

仲裁
2019-07-06 08:24:38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第一,第一,依法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至迟一个月内应该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可以要求用人单位自第二个月起至一年内支付双倍工资。
    第二,用人单位如果要跟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的,提前三十天书面通知劳动者的,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需要按照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
  • 你好,你可依法申请劳动仲裁维权。
    1、要求公司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期间的双倍工资;
    2、要求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补偿金;
    3、要求公司补缴社保;
    4、要求公司支付提成。 但首先,你需要收集以下证据:
    1、你与公司形成劳动关系的证据(即证明你在公司上班的证据);
    2、销售提成部分可通过电话录音方式收集固定证据。 建议聘请专业律师维权。可来电话咨询。
  • 被用人单位辞退或解除劳动合同,除特殊情况外(如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等),当然应该有经济补偿或赔偿。如果符合劳动合同法和劳动合同的约定,用人单位应按劳动合同法第
    46、47条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如果违反劳动合同法和劳动合同的约定,用人单位应按劳动合同法第
    48、87条规定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赔偿金是经济补偿的二倍。经济补偿金的计算范围详见《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27条。如果用人单位没有提前30天书面通知劳动者,还应按劳动合同法第40条规定向劳动者额外支付一个月的工资。用人单位还应向你出具《劳动合同法》第50条规定的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该证明的内容应符合《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24条的规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第六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并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   前款规定的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工资的起算时间为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截止时间为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前一日。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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