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小区业主委员会具备什么条件成立,法律的规定是什么

业主维权
2024-03-14 03:20:28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一 、小区成立业主委员会的条件是什么
    小区成立业主委员会的条件具体如下:
    (1)出售并交付使用的建筑面积达到开发商规划面积的50%以上;
    (2)首批物业交付满2年,并且入住率超过30%的;
    (3)首批物业费交满3年以上的。
    2、法律依据:《物业管理条例》第六条
    房屋的所有权人为业主。
    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享有下列权利:
    (一)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接受物业服务企业提供的服务;
    (二)提议召开业主大会会议,并就物业管理的有关事项提出建议;
    (三)提出制定和修改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建议;
    (四)参加业主大会会议,行使投票权;
    (五)选举业主委员会成员,并享有被选举权;
    (六)监督业主委员会的工作;
    (七)监督物业服务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
    (八)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使用情况享有知情权和监督权;
    (九)监督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专项维修资金(以下简称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和使用;
    (十)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二、小区成立业主委员会的流程是什么
    1、弄清主管部门;
    2、成立筹备小组;
    3、筹备组成立后;
    4、筹备组将以下事项在物业区域内公告;
    5、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
    6、筹备组自首次业主大会会议作出决定之日起3日内将表决结果在物业区域内公告;
    7、到主管部门备案;
    8、刻制业主委员会的公章。
  • 成立小区业主委员会一般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1)入住率达到50%以上;
    (2)首批物业交付满2年,并且入住率超过30%的;
    (3)首批物业交付满3年的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十九条规定,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应当依法履行职责,不得作出与物业管理无关的决定,不得从事与物业管理无关的活动
    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违反法律、法规的,物业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或者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责令限期改正或者撤销其决定,并通告全体业主法律依据:《物业管理条例》第十九条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应当依法履行职责,不得作出与物业管理无关的决定,不得从事与物业管理无关的活动
    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违反法律、法规的,物业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或者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责令限期改正或者撤销其决定,并通告全体业主
  • 法律分析:业主委员会成立条件是:业主委员会由业主大会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成员应当由业主担任。在成立之前,是由发展商负责小区的前期物业管理,并有权选聘物业管理公司。
    要是住宅小区入住率达到50%以上,或者自第一位业主入住之日起满2年的,发展商或其委托单位就应当及时告知该区住宅主管部门,6个月内召开第一次业主大会。
    而第一届业主委员会则由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与发展商或物业管理公司、业主代表组成筹委会,推荐业主委员会候选人名单,提交第一次业主大会选举产生。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业管理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物业管理,是指业主通过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由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对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相关秩序的活动。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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