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见代理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是:表见代理既已成立即构成有效代理关系,代理人与第三人之间不产生法律上的权利义务关系,代理人的行为后果直接导致本人与第三人履行。被代理人确无履约能力的应承担违约责任,赔偿第三人因此造成的损失。
本人可以向无权代理人请求补救,救济的原则是“过错责任原则”。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一条
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未经被代理人追认的,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追认。
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行为人实施的行为被追认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行为人实施的行为未被追认的,善意相对人有权请求行为人履行债务或者就其受到的损害请求行为人赔偿。
但是,赔偿的范围不得超过被代理人追认时相对人所能获得的利益。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行为人无权代理的,相对人和行为人按照各自的过错承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