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免责的债务承担的效力一般是什么

债务追讨
2024-03-15 11:3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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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免责的债务承担的效力为,债务人脱离合同关系,而由承担人直接向债权人承担债务;债务人基于合同关系所享有的对于债权人的抗辩权移归承担人;从属于主债务的从债务移归承担人负担,但该从债务专属于原债务人。
    《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三条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三条
    《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三条
    债务人转移债务的,新债务人可以主张原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抗辩;原债务人对债权人享有债权的,新债务人不得向债权人主张抵销。
    第五百五十四条
    债务人转移债务的,新债务人应当承担与主债务有关的从债务,但是该从债务专属于原债务人自身的除外。
    第五百五十五条
    当事人一方经对方同意,可以将自己在合同中的权利和义务一并转让给第三人。
  • 免责的债务承担的效力如下:
    1、新债务人代替原债务人履行债务和从债务,并享有原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抗辩权利;
    2、原债务人退出债的关系,其原有的履行责任被免除。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一条
    债务人将债务的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
    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可以催告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予以同意,债权人未作表示的,视为不同意。
    第五百五十二条
    第三人与债务人约定加入债务并通知债权人,或者第三人向债权人表示愿意加入债务,债权人未在合理期限内明确拒绝的,债权人可以请求第三人在其愿意承担的债务范围内和债务人承担连带债务。
    第五百五十三条
    债务人转移债务的,新债务人可以主张原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抗辩;原债务人对债权人享有债权的,新债务人不得向债权人主张抵销。
    第五百五十四条
    债务人转移债务的,新债务人应当承担与主债务有关的从债务,但是该从债务专属于原债务人自身的除外。
  • 免责的债务承担的效力是有效的。其指的是第三人取代债务人的位置而向债权人承担全部的债务,使得债务人脱离原有的债权债务关系。其发生的法律后果主要是:
    1、债务人脱离原债权债务关系;
    2、债务人对债权人享有的抗辩权移转给第三人;
    3、从属于主债务的从债务也一并转让给第三人,但是专属于债务人的除外。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三条 【债务转移时新债务人抗辩权】债务人转移债务的,新债务人可以主张原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抗辩;原债务人对债权人享有债权的,新债务人不得向债权人主张抵销。
    第五百五十四条 【债务转移时从债务一并转移】债务人转移债务的,新债务人应当承担与主债务有关的从债务,但是该从债务专属于原债务人自身的除外。
    第五百五十五条 【合同权利义务一并转让】当事人一方经对方同意,可以将自己在合同中的权利和义务一并转让给第三人。
    第五百五十六条 【合同权利义务一并转让的法律适用】合同的权利和义务一并转让的,适用债权转让、债务转移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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