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件人已签收了快递,视为对邮件内容的确认,签收之再发现货物破损的情况下,快递公司不承担其赔偿责任。如果认为是属于快递公司运输责任,则需要有证据证实系快递运输导致破损。
如有证据证明快递公司明知是易碎品而未告知先验货后签收,或者快递公司不允许验货签收的,在掌握相关证据后,则可以向快递公司索取赔偿。
根据《快递市场管理办法》第十七条,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投递快件(邮件),应当告知收件人当面验收。
快件(邮件)外包装完好的,由收件人签字确认。投递的快件(邮件)注明为易碎品及外包装出现明显破损的,企业应当告知收件人先验收内件再签收。企业与寄件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法律依据:《快递市场管理办法》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