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房屋买卖合同中,前后条款相矛盾的,以哪个为准?

2019-07-06 19:06:33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合同条款矛盾涉及的情况较多,例如,我国《合同法》第125条规定:“当事人对合同条款的理解有争议的,应当按照合同所使用的词句、合同的有关条款、合同的目的、交易习惯以及诚实信用原则,确定该条款的真实意思。”其指出了合同解释的基本原则和一般规则。
    具体而言主要有以下几项规则。
      第一,文义解释规则。其指解释合同时应考虑到合同所使用的词句,即要考虑合同词句的语义,并探求合同当事人的真实意思。在签订合同的过程中,合同当事人的共同意思表示是通过语言文字表示于外部的,也即表示在合同条款中,因此解释合同过程中应明确合同条款语义。
    需要注意的是,在进行文义解释时不应拘泥于所使用的文字而仅满足于对词语含义的解释,而应当全面考量与交易安排有关的各种因素,包括体现意思表示的行为、缔约前的谈判、具体交易过程等,以探求合同双方的真意。
      第二,体系解释规则。体系解释规则又称为整体解释规则,是指把全部合同条款和构成部分看做一个统一的整体, 从各个合同条款及构成部分的相互关联, 所处的地位总体联系上阐明当事人有争议的合同用语和条款的含义。
    合同是一个有机的整体,当事人合同意思贯穿整个合同,因此不能孤立地看某一个条文,应将争议的部分和其他部分系统地看。此外,在针对一项交易订立多份合同情况下可能出现对同一事项多次约定的情况,如果约定不一致,要探明当事人真意,则应对数份合同进行整体考量。
      第三,目的解释规则。合同的目的,是指当事人希望通过订立合同要达到的目标或结果。合同目的是双方当事人签订合同的共同目的,而不是一方的目的, 它是整个合同的立足点和出发点,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所有条款,都要围绕合同目的。
    目的解释就是依照当事人所欲达到的经济的或社会的效果而对合同进行解释。如果合同条款出现分歧而可作两种或两种以上的解释时,应选择最适合于合同目的的解释。
      第四,习惯解释规则。
    交易习惯是指在交易产生和发展过程中所长期形成的、为大多数交易者所承认的习惯。习惯解释规则是指在合同文字或条款的含义发生歧义时,按照习惯或惯例的含义予以明确,在合同存在漏洞,致使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不明确时,参照习惯或惯例加以补充。
      第五,诚信解释规则。诚实信用原则可谓民法的帝王条款,其是指当事人在进行民事活动时, 应当以诚相待,讲信誉,信守诺言,具有良好的心理状态,不施欺诈。该原则不但是民法的基本原则,也是合同解释的基本方法。
    诚信原则作为一项弹性原则,在合同解释中主要体现为探究当事人的真意,调和自由和公平,充分平衡双方当事人的利益。具体来说,在合同用语有多种解释时,要依据诚实信用原则确定哪一解释属于当事人的真实意思,排除不符合诚实信用原则的解释。
    在合同的约定有漏洞时,依据诚实信用的原则予以补充。
  • 买卖合同是卖方将标的物的所有权转移给买方,买方向卖方支付价款的合同。  买卖合同应当包括以下条款:  
    1.卖双方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  
    2.标的物名称、规格、型号、生产厂商、产地、数量及价款;  
    3.质量要求;  
    4.包装方式;  
    5.交货的时间、地点、方式;  
    6.检验标准、时间、方法;  
    7.结算方式;  
    8.违约责任;  
    9.解决争议的方法;  
    10.其他条款(如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使用的文字及其效力、质量保证期等)  买卖合同卖方必须是标的物的所有人或者有权处分该物的人。  买卖合同应当对买卖的标的物进行详细的描述,做到明确具体一目了然。  买卖合同应对货物质量重点加以约定,以便于验收,避免纠纷。卖方应当按照约定的质量要求交付标的物,卖方提供有关标的物质量说明的,交付的标的物应当符合该说明的质量要求。  合同中应当规定检验的时间、地点、标准和方法、买方发现质量问题提出异议的时间及卖方答复的时间、发生质量争议的鉴定机构。买方收到标的物后应当在合同约定的检验期间内对标的物进行检验,如发现货物的数量或质量不符合约定应在检验期内通知卖方,买方怠于通知的,视为所交货物符合约定。合同没有约定检验期间的,买方应及时检验,并在发现问题的合理期间内通知卖方。  买卖合同中买方的义务还有按照约定的数额、地点、时间支付价款等,卖方的义务还有按照合同约定或者交易习惯相关单证和资料、按照约定的时间地点交付标的物等。如果双方违反了应尽的义务,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合同没有约定的按照法律规定承担违约责任。买方的违约的情形大致有毁约、未按照约定提货、付款等,卖方的违约情形大致有毁约、未按期交货、交付的标的物不符合约定等。对违约行为的惩处,合同双方应在合同违约责任条款中加以详细描述。
  • 根据法律规定,出卖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时,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出卖给第三人或者为拆迁补偿安置房屋的事实,导致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 签订房屋买卖合同,首先看证件是否齐全。

    作为买方需要注意:
    1、审查卖方是否对房屋享有所有权,这个可以通过到房管局查册解决,如果卖方有配偶,那么原则上要配偶一并在房屋买卖合同上签字;
    2、审查房屋是否有被他人主张权利的风险,同样可以通过查册解决,查册上面会显示是否有其他权利人,如抵押权人,如果有,那么这样的房子不能买,或者让卖方处理完了再买;
    3、房子如果是干净的,那么就要注意交房时间,要约定明确的交房时间、交房条件,以及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
    4、明确办理房屋过户手续的时间及条件,以及约定卖方协助办理手续的义务及违约责任。等等。

    作为卖方需要注意:最主要明确买方的付款期限、付款方式,并且约定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最后,对于买卖双方,上面所提到的均需要关注,可以明确对方的责任,也可以避免自己违约。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