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加名手续如下:
1、去不动产登记机关提出变更登记申请;
2、向不动产登记机关提交有关房产的相关材料和夫妻双方的个人证件,包括房产证,身份证和结婚证;
3、不动产登记机关应当对提交的材料和证据进行审查;
4、经过审查后,证明材料和证件是真实、合法的,应当办理变更登记。法律依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一十条 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
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