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我们一个岗位上3个人,做一休二;因为同事感冒请假,领导让我调个班上,出来休三天,我执行了;结果,来接我班的另一同事当班期间也病了,领导微信群安排我第二天去上班,我当时感冒低热,直接在微信群里回复了领导,上班吃不消,领导没有回复;我又私聊领导,她回复我了,但不置可否,只说不是她安排的要请假就要申请部门领导签字。我第二天一早我又在微信群里@部门领导和直属领导表明身体不舒服不能加班的态度!无任何回复…今天上班人事找我,说领导安排我上班我没有请假无故旷工,我跟人事解释并出具微信群内容,人事说因为领导没有任何回复说明没有同意,我没有打电话得到她们的认可……请问这能算旷工吗?谢谢

消费者维权
2019-07-06 20:31:04
律师解答共有2条
  • 劳动者旷工的,用人单位可以不支付其工资,但是用人单位需要按照劳动者正常出勤天数的多少以及加班时间的多少来进行计算其工资,其月实际工资=月工资÷
    21.75×实际出勤天数.
    工作日加班费的计算方式:月工资÷
    21.75÷8×加班小时数×
    1.5倍;
    双休日加班费的计算方式:月工资÷
    21.75÷8×加班小时数×2倍;
    法定节假日加班费的计算方式:月工资÷
    21.75÷8×加班小时数×3倍。
    一、《劳动法》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
      
    二、日工资、小时工资的折算
      按照《劳动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法定节假日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即折算日工资、小时工资时不剔除国家规定的11天法定节假日。据此,日工资、小时工资的折算为:
      日 工 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
      小时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8小时)。
      月计薪天数=(365天-104天)÷12月=
    21.75天
  • 《劳动法》赋予用人单位有制定和执行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的权力。旷工是一种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旷工严重的,甚至会被用人单位除名。用人单位依据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的规定对其予以处分和罚款,是一种正常的企业管理。
    至于对旷工的处罚是法规允许企业应有的自主权。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