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请问一下,如果明确表示放弃继承可不可以?

遗产继承
2024-03-20 09:22:04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继承权在一般情况下是不可以任意放弃的。放弃继承权需要满足的条件如下:
    1、放弃继承的意思表示是以书面形式作出的,且具有真实性;
    2、行为人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3、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等;
    4、行为人没有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四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第一百四十六条
    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以虚假的意思表示隐藏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第一百五十三条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
    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第一百五十四条
    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
    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
  • 继承人有权放弃继承权,放弃继承的表示符合继承人真实意愿、满足法定形式即发生法律效力,没有经过公证不影响其效力。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四十七条规定,继承人放弃继承应当以书面形式向其他继承人表示。
    用口头方式表示放弃继承,本人承认,或有其它充分证据证明的,也应当认定其有效。

  • 1、是可以主动放弃继承权的。
    2、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继承开始后,遗产处理前,继承人可以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如果继承人到期未作出相应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
    3、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
    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