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律师您好:1、我与公司签订的保密协议中,一条内容为竞业限制期限为三年,不知这条是否有效,法院是否会遵照法律的两年规定为准,或者是直接否定此条内容。

2018-08-16 10:08:13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竞业限制是用人单位对负有保守用人单位商业秘密的劳动者,在劳动合同、知识产权权利归属协议或技术保密协议中约定的竞业限制条款,即:劳动者在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后的一定期限内不得在生产同类产品、经营同类业务或有其他竞争关系的用人单位任职,也不得自己生产与原单位有竞争关系的同类产品或经营同类业务。限制时间由当事人事先约定,但不得超过二年。
    竞业限制条款在劳动合同中为延迟生效条款,也就是劳动合同的其他条款法律约束力终结后,该条款开始生效。  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一份完备的竞业限制协议一般应当包括如下内容:  竞业限制的人员范围: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实际上限于知悉用人单位商业秘密和核心技术的人员,并不适用于每个劳动者。
      竞业限制的地域范围:竞业限制协议限制了劳动者的就业权,因此不能任意扩大竞业限制的范围,原则上,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应当以能够与用人单位形成实际竞争关系的地域为限。
      竞业限制期限: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竞业限制的期限不得超过2年。  竞业限制补偿:竞业限制限制了劳动者的劳动权利,由于受到协议的限制,劳动者的就业范围大幅缩小,甚至失业,因此对劳动者进行补偿成为必要。
    法律没有规定补偿的具体标准,实践中可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确定。  违约责任:约定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协议应当承担的违约责任。法律没有对违约金的标准作出规定,可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确定。
  • 《劳动合同法》规定在竞业限制期内单位应对劳动者作出经济补偿,对补偿的支付方式进行了限制,在支付形式上,要求按月支付。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审理劳动争议司法解释
    (四)》第九条的规定,在竞业限制期限内,用人单位请求解除竞业限制协议时,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在解除竞业限制协议时,劳动者请求用人单位额外支付劳动者三个月的竞业限制经济补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的规定,竞业限制具体内容包括以下方面:   
    1、竞业限制的主体为负有保守用人单位商业秘密义务的劳动者,即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知悉用人单位商业秘密的人员;   
    2、竞业限制约定形式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   
    3、竞业限制的范围有两类,即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和自己生产或经营同类业务;   
    4、竞业限制期限双方可以约定,但不得超过两年;   
    5、竞业限制补偿。
  • 关于保密期限 许多企业认为员工在任职期间对企业有保密义务,而员工离职之后,便不再负有保密义务,实际上这些认识是不全面的。保密协议中的商业秘密无论是在任职期间还是离职后,知悉企业商业秘密的员工都负有保密的义务,这是法定义务。
    员工在离职之后,若擅自公开或使用,则构成侵权,严重的构成侵犯商业秘密罪。而对于一般的保密信息,离职之后,员工一般不负有保密义务。很多企业通常约定保密期限为任职期间及离职后2至3年,这样的约定会给员工造成误解即离职后过了2至3年后即可公开或使用商业秘密了,这样的约定是不可取的。
    因此,企业应区别约定,对商业秘密的保密期限应为任职期间及离职后无限期期间;对于一般的保密信息宜约定2年或3年保密期限。以上就是商业秘密保密协议期限规定的回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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