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在老家买了一套统计局家属区房,是妹夫买的原局长房子,转手卖给我,属于第三手,整个小区没有房产证,把资料提交给统计局也改不了,就只有一份跟妹夫签的转让协议,是否可以证明房产归属权是我呢?会不会有其它问题?

2019-07-07 12:15:11
律师解答共有2条
  • 出卖人先后与两个不同的买受人订立合同后,对后买受人履行了合同义务,办理了房产过户登记手续的情形。  
    在该情形下,两个房屋买卖合同均属有效。但因成立在后的合同已经履行完毕,该合同中的买受人已实际取得房屋所有权。
    此时,前后两个买受人享有的请求权性质是不同的:后买受人因其债权已得到满足,已经是该房屋的所有权人,故其享有的是该房屋所有权上产生的物权请求权。
    前买受人享有的是房屋买卖合同产生的债权请求权,该债权请求权系一种对出卖人的请求给付,尤其是受领其给付的权利,对买卖标的物本身无直接支配及排他的效力。
    即使已占有买卖标的物,因该房屋所有权已经经过登记移转于后买受人,故其对该房屋的占有失去法律上的基础,构成无权占有,应负返还房屋的义务。依据《合同法》第一百一十条第(一项的规定,出卖人对买受人不履行非金钱债务或者履行非金钱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在法律上或者事实上不能履行情况下,买受人不得要求履行。
    出卖人违反此种义务,即应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也就是说,合同的标的物已经归他人所有,实际履行已不能,在该种情形下,没有强制实际履行问题。此时,合同上的债务转化为损害赔偿的债务。
    2、出卖人将房屋售与前买受人并办理了产权过户登记之后,又与后买受人成立就同一房屋为标的物的买卖合同。
  • 婚外情房屋归属如果这个房产写的是您老公的名字,则可以直接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如写的是第三者的名字,则需要有证据证明该房产是您老公赠与的,则在赠与前这还是属于你们的夫妻共同财产。
    因为没有您的同意,所以赠与是无效的,您有权利要求第三者返还房产。具体的操作关键在于收集证据,建议与律师面谈来确定。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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