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主债权人逃跑,担保人如何自保?可以反告主债务人么?

2019-07-07 12:31:48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债务人逃跑担保人怎么办的回答如下:即便债务人恶意逃跑,躲避债务,作为担保人,还是需要承担担保责任,在担保范围内向债权人履行偿还义务。  担保人履行担保责任之后,可以向债务人追偿。  担保分为一般担保和连带担保。没有约定担保形式的,视为连带担保责任。  债权到期之后,债权人可以选择要求债务人、连带担保人承担还款责任。  约定一般担保的,在借款人不能履行还款义务时,债权人就可以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担保法》  第十六条 保证的方式有:  
    (一)一般保证;   
    (二)连带责任保证。   第十七条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   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证人不得行使前款规定的权利:   
    (一)债务人住所变更,致使债权人要求其履行债务发生重大困难的;   
    (二)人民法院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中止执行程序的;   
    (三)保证人以书面形式放弃前款规定的权利的。   第十八条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   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第十九条 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 1、债务人在全部清偿前,债权人有权要求执行保证人的财产。
      
    2、债务人应当在判决规定的期限内全部履行,如逾期未全额履行,债权人有权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担保人的财产。如债务人与债权人有清偿协议,且债务人正在按清偿协议履行的,债权人不可以申请强制执行担保人的财产。
      
    3、《民事诉讼法》第四百七十一条:被执行人在人民法院决定暂缓执行的期限届满后仍不履行义务的,人民法院可以直接执行担保财产,或者裁定执行担保人的财产,但执行担保人的财产以担保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为限。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89条、按照法律规定或双方当事人的约定,可以通过下列方式,保证债务的履行:
    1)、保证人向债权人保证债务人履行债务,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按照约定,由保证人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连带责任,保证人履行债务之后,可以向债务人追偿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11条、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于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
    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了支付利息的,不得违背国家关于贷款利率的限制规定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民间借贷案件若干具体意见》
    6条、民间借贷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利率,各地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具体掌握,但是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四倍(包括利率本数),否则超出部分不予保护。
    综上所述,你作为债务人的担保人,你向债权人保证债务人能够履行债务,现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按照约定只能由你履行债务或承担连带责任。
    在你履行债务之后可以向债务人追偿
    但,高利贷不受法律保护,对于民间借贷的利息问题,上述司法解释已经做了明确规定,
    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4倍,但是这个是最高法的原则,如果你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高级人民法院规定的为4倍以下,例如3倍,那就对你更有利。
    所以,你该怎么办你就按照上述回答予以处理吧!
    积极应诉,同时履行了债务之后,积极查找债务人下落以及其财产相关线索
    如果能查找到债务人的财产,就申请财产保全,随后向债务人追偿。
    如果该笔债务应认定为债务人的夫妻共同债务,那么其配偶亦有法定的偿还义务
  • 担保人即保证人,根据担保法规定,第三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这里的第三人即担保人,包括具有代为清偿债务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公民,这里的债权人既是主债的债权人。这里的-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称为保证债务,也有人称保证责任。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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