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和老公是湖南的农村户口,但都不是独生子女,第一胎生了女儿,间隔5年并在户口所在地办理了二胎准生证,公司不给带薪休产假,请问能否带薪休产假?在哪些资料上能找到相关资料可看?

妇幼权益
2018-08-16 10:55:50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两孩生育新政策正式实施后,生育第二个子女的夫妻无需再申领二胎准生证。
    国家卫计委早已明确:全面实施两孩生育新政策后,“取消二孩审批,实行生育登记服务制度”。也就是说,一对夫妻生育第二个子女的,不再发放二胎准生证。
    具体如何登记,登记需要什么手续,可以直接与当地计生部门联系。
  • 时间:
    1、如果双方都已经达到法定结婚年龄,初婚初育,办理准生证是不会有问题的,还是建议在怀孕三个月左右带齐相关资料到部门办理即可。

    2、对于未婚先孕的女性,为了宝宝顺利出生,一定要先办理好结婚证,然后拿着结婚证、户口本、身份证、婚育证明、本人照片、孕妇保健手册,到社区居委会进行办理,准生证由街道办事处计生办核发。如果是在农村,则应去村(乡)镇二级机构进行办理。

    3、在外地工作的流动人口,应按照《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的相关规定办理准生证。
  • 二胎准生证办理流程:   
    1、凭结婚证、男女双方身份证,到户口所在地计划生育部门领取申请表;   
    2、填好申请表,到所在村(居委会)签署意见;   
    3、到计划生育服务部门孕检,如怀孕,先流产;   
    4、凭申请表、计划生育服务部门的孕检证明和夫妻两人合影(办理二孩的全家三人合影),到户口所在地计划生育办公室办理。   当事人须在妊娠前向单位提出申请,再由单位向所辖办事处计生办提出申请。申请时须同时提交具备规定可以生育第二个子女的证明;夫妻双方居民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再婚的须提交离婚证书等相关证明材料、双方所在单位或村(居)民委员会出具的本人生育情况证明等。对符合生育条件的申请人,相关部门应在30日内给予发放生育证。   知识延伸:   二胎政策   根据我国计划生育凡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夫妻,经批准,可以再生育一个子女:   
    (一)双方均为独生子女,已生育一个子女的;   
    (二)双方均为农村居民(农业人口,下同),已生育一个女孩的,但一方为机关、团体、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职工或一方从事工商业一年以上的以及双方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一年以上的除外;   
    (三)双方均为农村居民,一方两代以上均为独生子女,已生育一个子女的;   
    (四)双方均为农村居民,女方父母只生育一个或两个女儿,男到女家落户,并赡养女方父母,已生育一个子女的(只适用于姐妹中一人);   
    (五)双方均为少数民族,已生育一个子女的;   
    (六)双方均为农村居民,一方是少数民族并具有本省两代以上户籍,已生育一个子女的;   
    (七)一方为烈士的独生子女,已生育一个子女的;   
    (八)一方未生育过,另一方再婚前已生育一个子女的;   
    (九)一方未生育过,另一方再婚前丧偶并已生育两个子女的;   
    (十)已生育一个子女,经设区的市以上病残儿童鉴定机构确诊为非遗传性残疾,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的;   
    (十一)一方连续从事矿井井下作业五年以上,已生育一个女孩,并继续从事井下作业的。   其他特殊情况的生育,在不突破人口与计划生育指标的前提下,由省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制定具体办法,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   在户籍制度改革和城市建设用地中农村居民转为城镇居民的,在转为城镇居民之日起五年内,可继续享受本条例规定的适用于农村居民的生育政策。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